技术分析和鉴定由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质量检验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
参与技术分析和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道路运政机构审定并聘用。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技术分析和鉴定人员应依据现场拆检记录、汽车维修原始记录和《汽车维修合同》、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其它有关证据,分析原因,作出结论,并填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技术分析和鉴定是进行纠纷调解的基本依据,出具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部门应对所作的结论负责。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做专项试验分析鉴定的,其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