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办事指南
哪些机动车维修投诉不予受理?
浏览:687次来自:admin时间:2013/1/6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以外的机动车维修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①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该投诉事项的;


②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的;


③超越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


④被诉方因注销、歇业、发生地无法提供等原因无法查找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受理的。不予受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Copyright © 2014 百色市汽车维修行业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3006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