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修方在进行总成大修、小修和二级维护作业时,未对所装(拆)配件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该部件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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